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搜索提示词”算法的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此案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国内首例明确针对搜索引擎自动联想功能(即“搜索提示词”或“搜索联想词”)算法机制引发的名誉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的司法裁判。该判决不仅为相关科技企业的算法设计与应用划定了更为清晰的法律边界,也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个人权益、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重要的司法范例。
本案原告为一家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下称“咨询公司”)。据公开的案情信息,当网络用户在某一主流搜索引擎中输入该公司名称或相关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页面的搜索框下方,会由搜索引擎的算法自动联想并显示出多条包含该咨询公司名称、但同时与“欺诈”、“投诉”、“骗局”等负面词汇紧密关联的提示词。例如,输入“A咨询公司”,算法可能自动提示“A咨询公司 是骗局吗”、“A咨询公司 投诉电话”等词组。
原告咨询公司主张,这些由算法自动生成、呈现的负面联想提示词,大量、反复地展示给潜在客户和公众,严重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构成了名誉权侵权。该公司认为,搜索引擎运营方作为竞争对手或平台方,在有能力干预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对明显不公、失实的联想词进行过滤或调整,其行为亦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商业诋毁或帮助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了关键性认定。判决要点主要包括: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搜索引擎运营方)承担停止侵权(即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屏蔽相关侵权联想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等民事责任。
此案判决向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科技行业,尤其是掌握着强大算法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平台企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
首例“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的宣判,是中国司法在算法治理领域迈出的坚实一步。它标志着法律对算法应用的规制正从原则性规定走向具体场景的精细化调整,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裁判思路,也为全球范围内的算法治理贡献了中国的司法智慧。如何在保护创新活力与规制潜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仍需企业、立法者、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的持续探索与协同努力。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pwxoemfkw.com/product/8.html
更新时间:2026-03-29 20:23:17